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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正式停用!变更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7:27:00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变更行政复议线上申请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服务效率,优化行政复议申请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停用“内蒙古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以及“蒙速办”APP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中的行政复议申请功能,统一使用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和“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用渠道与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零时起,“内蒙古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以及“蒙速办”APP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中的行政复议申请功能将全面停止使用。


已通过上述渠道提交但尚未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继续办理案件直至办结,申请人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二、“线上申请行政复议”渠道


(一)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使用方法:在微信中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按提示完成注册与登录,选择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


(二)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使用方法:登录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网址:https://xzfy.moj.gov.cn/)

按提示完成注册与登录,选择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由司法部统一建设,提供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在线服务。


(三)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使用方法: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

(网址:https://sft.nmg.gov.cn/)

“行政复议在线申请”模块,平台将自动切换到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按照页面提示要求登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三、系统升级与服务保障


本次调整旨在整合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升服务质量。自治区司法厅将加强对行政复议线上申请渠道的宣传与推广,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过渡并使用全国线上渠道申请行政复议。


如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电话。请广大申请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最新公告,了解行政复议线上申请渠道的变化及使用方法。我们对此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美编:刘坤

主编:蒋铁英

监审:韩永刚 郭悦

监制:康健 陈静文

总监制:张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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