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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怎么报销比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5:36:08    

苏州社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95%,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为90%。

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95%,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为90%。

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

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和75%;10000元(含)以上至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和80%;20000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90%和90%;10000元(含)以上至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90%、90%和90%;20000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5%。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和75%;10000元(含)以上至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和80%;20000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基金结付90%。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70%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结付。

退休人员: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80%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70%结付。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2024年,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需要报销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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