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0 04:39:08
交公告费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根据最新的规定,公告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特殊案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具体比例为: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民法院公告将全部刊登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传票及起诉状的公告费用为200元/件。
综上所述,公告费的金额大约在十元至五十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如果争议金额超过一万元,还需按超出部分的比例交纳费用。对于法院公告,费用为200元/件。
建议:在准备公告费用时,建议先确认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以便准确计算应交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