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04:13
竣工验收主要验收的内容包括:
1. 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和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 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 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 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
7. 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 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此外,竣工验收报告通常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单项总结或素材,由建设单位汇总和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概况、设计、劳动生产安全卫生、消防、节能降耗、投资执行情况、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考核、生产准备、环境保护、工程总评语等。
法律依据为《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