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54:38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时,必须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的核心是“占补平衡”,即占用者需要补偿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或者在不具备开垦条件时,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耕地总量和质量在非农业建设占用后得到平衡,从而保护国家耕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和生态平衡。
具体实施方面,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自然资源部建立了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以确保开垦的耕地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匹配。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无法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这笔费用将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