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30:08
破产无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故意隐藏、转移或无偿转让其财产,以逃避债务清偿。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方式出售其财产。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为原本无效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试图减少其破产财产。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对未到期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主动放弃其债权,减少其破产财产。
这些行为均属于破产无效行为,一旦被发现,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相关财产,并将其并入破产财产中。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被明确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