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7:15:38
商标复议的期限主要涉及两种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这些复审申请均应在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商标复议的申请期限均为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内。而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通常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不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商标复议的期限一般为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内,而复议决定通常在两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