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22:38
办理建设用地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一般的手续和步骤:
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受理用地申请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应急部门或能源部门批准安全生产设施设计,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6个月内完成开采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矿山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用地范围。
省级核准项目需完成用地预审,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后完成项目核准办理。其他备案项目先备案再办理用地预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预审和选址。省级核准项目先办理用地预审再按程序进行核准,其他备案项目先备案再办理用地预审。
林业部门负责使用林地审批。矿山开采涉及占用林地的,需完成林地使用手续办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需批准。
如果没有现成的建设用地可供使用,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出让手续,包括土地出让公告、竞买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等环节,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合同。
在获得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手续后,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合同,约定土地用途、面积、期限、价格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