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打井归哪个部门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0:19:12    

打井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包括水利部及其下属的水政监察大队,以及地方各级的水务局或水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因此,如果您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打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拨打政府设立的专线电话进行举报。同时,水利部门也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相关文章
9部门发文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
2025-04-18 09:24:00
阜宁县举办水资源管理培训班
2025-04-16 22:19:00
最高检发布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佳木斯市检察院入选
2025-04-14 22:46:00
雷暴大风+强降水+冰雹!广东六部门联发强对流预警
2025-04-10 18:05:00
威海水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实现由“治水管水”向“兴水活水”转变
2025-04-07 1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