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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重庆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6 14:29:00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官网截图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梁浩楠)日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申报建设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组织见习的基地,重庆将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在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短期全日制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

《通知》提到,重庆市辖区内具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向本辖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重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或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主动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将对组织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补贴、留用人员差额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行发放,事后申报”的原则,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先行向见习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标准向满足见习补贴申请审核条件的见习基地发放补贴。后续,若就业见习政策调整的,以最新修订的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文件为准。

具体来看: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

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同一见习人员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接下来,重庆各区县经信部门、产业园区将做好政策宣贯动员,积极组织区域内有条件的“双百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及市域产教联合体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建设;区县人社部门要配合做好审核备案、跟踪服务等工作,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申报建设就业见习基地的支持力度。

申请单位线上可通过就业见习系统见习计划服务专区,提交备案申请;线下可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步提交申请资料。具体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可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官网搜索《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申报建设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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