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21:38
劣后债权 是指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具体来说,劣后债权仅在普通破产债权完全受偿后仍有剩余财产时才可能受偿。这意味着,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劣后债权将排在普通债权之后获得偿付。
劣后债权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这类劣后债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如惩罚性债权或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
这类劣后债权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产生的,通常用于特定情况下的债务安排。
这类劣后债权是由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确定的,例如某些特定类型的债权可能被视为劣后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劣后债权的债权人通常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通常无表决权,也无权行使抵销权。
总结来说,劣后债权是一种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中排在普通债权之后的债权,其受偿权利受到限制,但在破产程序中仍享有一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