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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骗保有什么后果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02:38    

单位骗保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利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需要全额退回骗取的金额,并面临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除了上述罚金外,还可能取消服务合同和吊销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被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业保险条例》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处骗取金额1至3倍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单位骗保的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取消服务合同、吊销执业许可等,刑事责任则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个人财产。具体后果取决于骗保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申报社会保险,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遭受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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