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09:56:00
原标题:湖南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人社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的通知》,明确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省全面实施的政策要点、经办规定、监管要求、保障措施等,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24年12月15日起,我省个人养老金制度从长沙市试点扩大到全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步扩大到全省。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个人承担,全部归个人所有。参加人自愿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存一笔钱,每年缴存上限为12000元,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等个人养老金产品。个人养老金缴费可据实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时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推行自愿参加、自主缴费、自主投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给予支持,方便群众在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再多一个养老金来源,增加一层养老保障,也有助于个人提前理性规划养老资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随着社会大众个人养老规划意识不断增强,更多人将自愿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我省还将通过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支持个性化金融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凝聚监管合力、加强政策宣传和投资者保护等举措,不断健全个人养老金服务链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湖南日报曹婕妤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