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02:52:00
日前
汉滨公安分局发布
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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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辖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01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
02
商贸中心、旅游景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
03
交通枢纽如机场、铁路客运站等;
04
4.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05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01
自《条例》施行之日(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02
《条例》施行之日(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
03
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使用线上备案方式。
01
线上方式:
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02
线下方式:
下载并填写《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窗口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915-322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