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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这些公共场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需备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02:52:00    

日前

汉滨公安分局发布

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详情如下

↓↓↓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辖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01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

02

商贸中心、旅游景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

03

交通枢纽如机场、铁路客运站等;

04

4.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05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01

自《条例》施行之日(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02

《条例》施行之日(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

03

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使用线上备案方式。

01

线上方式:

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02

线下方式:

下载并填写《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窗口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915-32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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