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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轨道车,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惠州工务段被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7:07:0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頔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国家铁路局官网了解到,4月1日,其信息公开栏公示了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4号。据悉,被行政处罚的单位为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惠州工务段。

内容显示,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惠州工务段于2024年12月26日在畲龙线进行施工作业时,使用了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GC-270轨道车(车号:12192)。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2025年3月20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中一般裁量等级的规定,责令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惠州工务段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铁路设备,给予罚款3.5万元的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惠州工务段成立于2014年,负责人为李毅,总公司为广东铁路有限公司。广东铁路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2193203.699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汪一飞。

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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