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严查!无锡一批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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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5 20:46:00
花开满城,景色如画
无锡进入旅游旺季
各大交通枢纽、景区
迎来大客流

出租车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一道流动的风景线,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市民游客出行安全舒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持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吉某涉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2025年3月23日6时40分,驾驶员吉某驾驶苏B8T010(蓝牌)出租车在葛埭桥附近接了一位乘客前往体育中心过程中,未使用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收取乘客40元,涉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吉某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案例二:张某某涉嫌不接受运输管理机构检查,情节严重案2025年3月24日20时32分,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苏B9T287(蓝牌)出租车在鼋头渚景区带了4名乘客送往钱荣路,张某某要求不打表,并收费100元。20时40分,张某某驾车行驶至鼋渚路一号停车场附近时,在看到执法人员示意接受检查后强行变道躲避检查驶离现场,涉嫌不接受运输管理机构检查,情节严重。
张某某违反了《无锡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无锡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暂停运营五天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24日15时37分,驾驶员何某某驾驶苏B6T370(蓝牌)出租车在惠山古镇载客前往苏宁广场的营运过程中与乘客发生口角,何某某言语粗鲁,涉嫌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何某某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案例四:无锡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落实投诉举报制度案2025年3月28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近期投诉较多的无锡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及时、有效处理公司出租车相关投诉,涉嫌不按照规定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无锡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2025年4月4日16时17分,驾驶员姚某某驾驶苏B7T136(蓝牌)出租车在鼋头渚景区与乘客商量不打表150元前往八佰伴中心,涉嫌议价。
姚某某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2025年4月5日16时17分,驾驶员周某驾驶苏B0T320(蓝牌)出租车在鼋头渚景区遇到3位乘客,驾驶员在询问乘客目的地后,拒绝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涉嫌拒载。
周某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下阶段,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通过 “线上 + 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巡查模式,对重点枢纽地区、景区等客流密集区域,实施全方位监管,全力保障市民游客出行安全畅通。在此呼吁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者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无锡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自觉践行“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理念,以优质服务持续提升城市窗口形象,共同擦亮无锡 “太湖明珠”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