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55:08
抗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
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如定性错误、混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等。
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
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的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虽然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但并非最终裁定,当事人可通过复议等方式解决,检察院不予抗诉。
综上所述,抗诉案件的范围涵盖了刑事和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二审抗诉、再审抗诉、民事抗诉以及对特定情况下调解书的抗诉。抗诉的提起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并由有权机关在发现错误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