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0:42:38
浙江省的产假政策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总结:
一孩产假:98天(国家规定) + 60天(延长) = 158天
二孩产假:98天(国家规定) + 90天(延长) = 188天
三孩产假:98天(国家规定) + 90天(延长) = 188天
建议: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假天数,并了解相关福利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