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11:08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附件一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具体标准如下:
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具体标准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建议:
企业应根据自身年销售额及会计核算情况,判断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便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具体标准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相关税务法规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