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9:08
旅游项目主要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免征增值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增值税差额征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主税
: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附加税费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
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奖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签订合同需要交印花税,税率依据不同的合同内容有较大差异。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