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9:09:08
长春的产假天数如下:
若生产过程遭遇难产情况,产假天数会在顺产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即158天+15天=173天。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建议: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充分利用产假和护理假,以保障自身和婴儿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