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2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各级人大常委的成员。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被开除公职的人。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人。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个人职务或行为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