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8:38
关于落户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后续的相关政策和通知。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我国的户口登记制度,规定了公民应当进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门主管,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或学校的录用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例如,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中提到,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成都市的落户规定包括学历入户、购房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投靠入户等条件。
这些法条和政策规定了户口登记、迁移、落户的条件和程序,反映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当前改革方向。具体落户政策可能因城市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