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3:11:08
拆迁证明通常由以下地点开具:
1. 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2. 当地政府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的拆迁实施单位。
3. 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当事人,需由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提交至同级房改办进行核实。
4. 无工作单位的当事人,可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相关证明,或向镇政府的相关部门获取证明。
5. 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办理拆迁证明时,您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房产证、拆迁协议等相关文件。
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在职期间房改房、住房补贴等相关证明。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和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