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01:08
非法排污是指企业或个人未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随意排放到环境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擅自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续手续或延续未获批准,且许可证已被撤销、吊销或注销。
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隐蔽方式排放污染物,以逃避监管。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未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新增污染物排放口或进行其他违法排放行为。
非法排污行为在法律上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排放,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