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59:38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等。
例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包括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包括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包括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包括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等。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设计图纸及模型作品。
包括照片、底片、幻灯片等。
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录像带等。
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这些作品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权以及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法人作品是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法人所有。
建议:在创作和发布作品时,了解并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