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09:05:27
调查虚假围标行为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以下是一些有效的调查步骤:
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公司、企业进行勘验和检查,提取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书面协议等物证和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和行为。
扣押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书面协议等物证和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和行为。
扣押投标者的标书,以证明其参与投标的行为。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调取通话清单、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邮件等,以证明其预谋犯罪的过程。
收集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罚决定书等书证,以证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
对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书面协议上的笔迹进行鉴定,以证明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书写。
对相关公司印章进行鉴定,以证明招标书是否真实。
对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司法鉴定,以证明犯罪结果。
资金追踪法:检查中标人的银行账和现金日记账,对照银行对账单,关注是否存在将同一整数金额分别转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同类性质企业账户后,该笔资金又从转入企业转回的情况。如果投标人围标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未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用现金形式暂付,则要检查现金存取是否存在规律性的异常。
人员追踪法:关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人编制,或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五大员”是否存在交叉任职现象。
对所有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核查比对,关注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内容,发现相似或雷同的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
重点关注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绩等内容,按招标公告要求仔细核查,发现审计疑点。
重点关注投标单位的价格文件,比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发现异常情况。
如果发现围标行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调查围标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步骤和方法,可以有效地调查虚假围标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多种手段结合使用,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