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8:54:29
在成都落户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提交准确的工作单位(及本人为法人代表的单位)信息,获取档案(户口)应接收(迁往)机构的详细信息,填写“三方协议”上对应栏目。
“三方协议”或“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可作为地方接收证明材料,供学校办理《报到证》、寄送档案、迁户时使用。
成都市生源:档案寄(转)往生源地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户口迁回原籍。在校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迁离原籍,且至少有一方迁入成都的,按成都市生源指派。
非成都生源:符合成都市“先入户、后择业”政策的,档案和户口接收机构可按系统提示进行选择。
其他: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政策及服务流程。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请学历入户。
入户地址选择:
本人拥有自有住房的可落户到本人住房地址。
本人无自有住房,但直系亲属拥有住房的,可落户到直系亲属住房地址。
本人和直系亲属均无住房的,可自行选择区域落户到人才集体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毕业证书。
成都人才服务码。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
住房佐证材料(房产证或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等)。
申请人无住房且无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建议
提前规划: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系统查询:利用成都市相关部门提供的系统查询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材料准备: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落户进程。
及时办理:在符合条件下,尽快完成相关手续,以免错过政策优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