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8:09:53
在处理转包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是具体的结算方式: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
如果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价款;如果可修复,承包人需承担修复费用。
由于转包合同无效,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
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已经取得的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如承包人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失等,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已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议
确保工程质量:无论合同是否有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能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