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12:39
上大学可以享受到多种类型的补助,这些补助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全部高校都会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如果学生还没有筹齐学费、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公费师范生(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各地培养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即“两免一补”)。
部分院校会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以缓解经济压力或者赚取生活费及一部分学费费用(具体要看所在院校的规定)。
对于想要自己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可以通过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这些补助政策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建议学生和家长提前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