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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关系属于回避范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41:39    

回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关系:

夫妻关系:

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特定关系:

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这些关系在公务员任职、执行公务、参与案件处理等情况下都需要进行回避,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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