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7:32:27
第二次年假的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将当年度在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或366天,如果是闰年),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如果上一年假期尚未使用完毕,可以延续到第二年。
如果员工在第二年休年假的时间超过了规定天数,超出部分将不再享受带薪待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第二次年假的计算从入职后的第二年开始,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单位的年休假政策确定具体天数,并考虑上一年未休假的剩余天数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