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4:54:03
工程社保的结算方式如下: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
建设单位需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征管处计算应缴金额,并领取银行进账单。
建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划缴手续。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到账后,建设单位需携带银行进账单回执到市工程费征管处换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和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工程项目开工时,征管机构直接划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费,汇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可通过其他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依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上述支出后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机构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属于规费,不可竞争费用。
建设方代交的社会保障费构成一项应收暂付的债权,建筑方是债务人,是社会保障费的承担主体。
工程结算时,甲方可以要求社会保障费按实际交费计取,但只计了项目经理等几个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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