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2:00:08
批捕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2个月。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具体而言,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1.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此,综合上述情况,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同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