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3:18:12
认缴制在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自身经济状况,灵活安排出资计划,从而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和成本。
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
取消了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允许股东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作出资。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须进行年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基本框架,旨在简化公司设立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同时加强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真实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