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1:05:11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以下待遇: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此外,对于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可能会受到当地具体政策的影响,因此在申请时应当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