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37:08
广州社保可以报销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规定标准80%,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85%,个人自付15%;三级医院80%,个人自付20%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89.5%,个人自付10.5%;三级医院86%,个人自付14%
外来从业人员:一级医院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68%,个人自付32%;三级医院64%,个人自付36%
符合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因待遇追溯、医疗保险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治疗特殊需要,经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广州市统筹区内非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
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建议:
了解具体报销政策时,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报销时,请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以便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