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2:00:13
拆迁安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总结:
拆迁安置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地方上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监督。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