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3:32:16
病历资料的写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格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病历资料写作的主要步骤和要点:
姓名:患者的全名。
性别:患者的性别。
年龄:患者的年龄,具体到岁、月或天。
婚姻:患者的婚姻状况。
民族:患者的民族。
职业:患者的具体工作类别。
出生地:患者的出生地。
现住址:患者的现住址,包括城市、街道和门牌号(农村需写到乡、村)。
工作单位:患者的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患者的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患者的邮政编码。
电话:患者的联系电话。
入院时间:患者入院的具体时间。
记录时间:记录病历的具体时间。
病史叙述者:注明病史叙述者的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
主诉是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内容包括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演变过程、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等。
既往史包括患者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家族史等。
体格检查应系统、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要体征,包括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和各系统的检查结果。
重要的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特殊检查等。
每次诊疗完毕后应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则写“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
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医嘱内容应使用通用名称,避免使用商品名或缩写。
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等。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 - 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包括交班小结、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院记录、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等。这些记录应详细、准确,以便于后续的诊疗和医疗质量评估。
病历书写质量应定期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以提高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质量。
病历资料的写作要求严谨、细致,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