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9:26:55
当裁定出现错误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内部纠正:如果其他法院发现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上级法院监督: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错误时,可以提审或指定下级法院再审,并对其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介入: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错误时,有权提审或指定下级法院再审。
补正:仲裁庭可以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遗漏事项进行补正。
重新作出裁决:仲裁庭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
撤销裁决: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严重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错误的仲裁裁决,并请求法院重新判决。
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补正申请。
仲裁委员会在发现错误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处理。
对于民事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补正申请,或要求重新作出裁决。
以上措施均需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