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6:14:50
审查专利广告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确保广告中提及的专利是合法有效的,已经取得专利证书。
对于正在申请中的专利,不得谎称已经取得专利权,可以标注“专利正在申请中”字样。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以及专利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应以专利证书载明的为准,不得使用专利申请号。
如果广告内容涉及商标标识、专利等,需要提供相关合法的权利证明材料,如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如果广告内容涉及他人名义和肖像,需要有权利人本人书面同意使用的证明原件,并明确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的责任约定。
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小样、广告资料应当制作清单目录,并由文件提供者在清单上加盖公章或逐页加盖公章。
广告客户应出具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的承诺书,若出现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资料提供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广告中不得含有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例如使用“第一品牌”等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
广告审查员需要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确认广告内容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并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签署同意、不同意或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的细致审查,可以有效确保专利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因违法或误导性内容而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