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6:18:4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延长。例如:
98天基础产假加上60天,总共158天。
98天基础产假加上60天,总共158天。
90天基础产假加上不少于30天的奖励假,总共不少于128天。
98天基础产假加上80天奖励假,总共178天。
部分地区晚婚晚育者产假可延长至四个月。
因此,产假的具体天数根据个人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政策而定,但最少为98天,最多可延长至178天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企业,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