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0:20:13
当您遇到老板不放人的情况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如果您是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您处于试用期,则提前3天通知。
首先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解释您的离职意向和原因。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提供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您可以委托律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您的行为符合当地劳动法规定,并保存好所有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