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15:39
当警察抓人时,被抓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立即开门,而是通过猫眼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或搜查证。
立即拨打110核实对方是否为真警察。
如果对方是异地警察,要求对方出具当地公安在场的手续。
在开门前,尽量邀请物业公司人员或其他中立第三方到场见证,以防止家中财物被非法搜查。
被抓进警车后,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激怒警察,以免影响后续的处理。
清楚告知警察《刑诉法》中关于不能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以及自己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强调自己在笔录中的权利,包括核对、补充和修改笔录,并拒绝在错误记录上签字。
如果有机会,记录下警察的姓名和警号,确保他们不是辅警。
如果主动到案,务必记录在笔录中,这有助于构成自首。
要求有同步的录音录像,以确保笔录的真实性。
在签署任何材料之前,务必仔细核对内容,如有问题,拒绝签字。
确认公安机关是否出示了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签名、捺指印。
询问并确认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确认公安机关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了被逮捕人的家属或相关单位。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警察抓人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或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