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3:47:55
婚前隐瞒病情通常指的是在结婚登记前,一方未如实告知对方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视为婚前隐瞒:
1. 性病;
2. 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狂躁症等;
3. 重症智力低下症;
4. 患有其他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且未治愈的;
5. 瘫痪等久治不愈的疾病。
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其患有上述疾病之一,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能因司法实践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案例的解析,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