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52:38
办案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所有这些证据形式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