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23:08
提单背书应当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当提单上的收货人栏显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需要背书。具体来说,如果SHIPPER是公司,而CONSIGNEE是TO ORDER或者是TO ORDER OF SHIPPER,那么就需要对提单进行背书。
当提单上的收货人栏显示为“TO ORDER OF *”时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背书。如果*是一个贸易商或中间商,那么这个公司需要背书后将提单交给真正的收货人;如果 *是银行(例如开证行),那么开证行需要背书后将提单交给实际的收货人。
对于指示提单(ORDER B/L),无论是托运人指示提单还是收货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填写“指示-TO ORDER”),都需要进行背书。背书可以由托运人进行,也可以由收货人进行,具体取决于提单上的指示。
对于记名提单(STRAIGHT B/L)和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则不需要进行背书。
总结来说,提单背书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CONSIGNEE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
CONSIGNEE为TO ORDER OF具体公司或银行时。
提单为指示提单(ORDER B/L)时。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提单上的具体内容和收货人的类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背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流程进行背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