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11:43
办理落户手续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对于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特殊情况,他们无需提供准迁证和迁移证,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具体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及房产证(如适用)。
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如适用)。
其他相关证明,如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等。
注意事项
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接收证明。
申请人必须符合迁入地的落户条件,包括纳税证明等。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需及时更新相关证件信息,确保所有手续合法有效。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落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