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50:38
缺席裁判,也称为缺席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未到庭,而法院根据到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经过审查核实后,依法作出的判决。这种裁判方式适用于民事诉讼,不适用于刑事诉讼。
缺席判决通常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等情形。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需依法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
尽管一方当事人缺席,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仍需保障其上诉权利。
在缺席判决中,法院仅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和听取意见,并审查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及证据。
在西方国家,存在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制度模式。中国的缺席判决制度在保护当事人权利和确保诉讼程序公正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并已有改革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缺席判决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但它也可能导致对缺席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因此在适用缺席判决时需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