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承揽合同有哪些特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53:08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目的是取得工作成果,而非承揽人所提供的劳务本身。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的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在定作人定作时是不存在的,具有特定性。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这一特征使得承揽合同与单纯提供劳务的合同(如雇佣合同、服务合同)相区别。

诺成、双务、有偿和非要示合同:

承揽合同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故为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双务合同。承揽人提供劳务,定作人支付报酬,故为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一般不需要明示,但当事人可以约定需要履行的形式。

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和定作人需要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工作,定作人需要及时接收并验收工作成果。

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承揽人和定作人在合同关系中各自独立承担责任,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定作人对其支付报酬的义务负责。

这些特点使得承揽合同在民法中成为一种独特的合同类型,适用于需要特定工作成果并提供相应劳务的情形。

相关文章
导盲犬毕业啦!“汪星人”坐公交巡游羊城,市民直呼“被暖化了”
2025-04-20 17:16:00
【科普宣传】学起来!防汛抗旱小知识,关键时刻能保命!
2025-04-17 15:39:00
[市级]‌打造平安标杆 筑牢安全屏障——行政中心“全天候平安守护行动”工作纪实
2025-04-17 03:47:00
“植”此青绿!三坑镇人大多管齐下打造绿美生态廊道
2025-04-16 18:16:00
西峡县重阳镇:织密森林防火网,筑牢生态安全线
2025-04-15 18:35:00